
簡述-致買家及賣家之通知下列條件,以及載于蘇富比之圖錄或由拍賣官公布或于拍賣會場以通告形式張貼之所有其他條款、條件及通知(統稱『業務規則』) ,均構成蘇富比以拍賣商身份與實際及有意賣家及買家訂立臺約之條款。業務規則適用于閣下與該公司之間在出售、購買或由該公司持有物品之各項關系上。閣下如要求拍賣品視察、評價或估值,此業務規則亦適用于閣下。因此,業務規則乃屬要件,應詳細閱讀。閣下同意未來與蘇富比之任何交易,均按照當時之業務規則進行。閣下應注意,蘇富比一般擔任賣家之代理,任何達成之出售合約均由賣家與買家直接訂立。蘇富比倚賴賣家提供出售物品大部分有關事實之資料,蘇富比不能亦不會對每項出售物品進行全面之審查。因此,買家有責任自行視察及調查,以查證有意購買物品之性質。所有有意買家謹請留意規則第5及6項,當中限制蘇富比及賣家可能須負之責任,所有賣家亦謹請留意規則第25及27項,當中載列蘇富比與賣家之間關系之基礎,并對蘇富比向賣家可能須負之責任予以限制。實際及有意之買家及賣家均受所有業務規則所約束。然而,為方便參閱,下文載列之規則劃分為多節,a節解釋整套規則內若干常用之詞語,b節載列特別有關買家之規則,c節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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