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進林業立法的過程中,林業部門加強重點區域的立法工作,實現立法與改革相銜接。按照“立、改”并重的原則,對全省現行有效的13部林業地方性法規和2部政府規章進行清理,并配合國家林業局強化涉林法律法規的修改工作。在推進林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持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加強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和下放工作,不斷規范行政許可行為,切實做好林業審批服務。各法定執法機構和各級森林公安機關建立健全執法責任追究機制,嚴格在法定職權范圍內開展執法活動,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同時,優化執法手段,開展專項治理整頓行動,加大林業行政案件的督辦、查辦和行政問責力度,依法打擊非法占用林地、亂砍濫伐林木、破壞自然保護區資源等違法行為。
此外,林業部門還在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等方面加強工作力度,抓牢普法教育基礎工程,充分利用行業優勢,突出行業特點,建立內外結合、上下互動、運作有序的林業普法宣傳體系。同時,創新宣傳教育方式,豐富普法內容,充分利用“3·12”植樹節、愛鳥周、森林防火期等重要節點,精心組織多形式的宣傳活動,集中開展普法宣傳,使法律法規進機關、進社區、進鄉村,提高了公眾參與度,擴大了宣傳覆蓋面,充分發揮林區普法宣傳教育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