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兩通知要求,2015年10月15日起,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由現行的在保護期內,年費為第1年-6年每年1000元、以后每年1500元,降為第1年-6年每年1000元不變、以后每年降為1200元。從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暫停征收森林植物檢疫費和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費。
我國于1999年起正式接受植物新品種保護申請,對育種人的知識產權予以保護,育種人需承擔相應的申請費、審查費和年費。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收取面向法人和自然人,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和個人等。降低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將減輕中小企業等育種人的負擔,降低新品種的發現和培育成本,推動我國新品種保護數量有效提升。我國曾于2007年對植物新品種保護收費標準進行調減,其中申請費和審查費分別降低44.7%和45.7%,年費降低80%左右,免除測試費。
森林植物檢疫費根據《植物檢疫條例》設立,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及森林植物檢疫機構負責收取并上繳本級財政,由財政撥付用于宣傳教育、業務培訓、檢疫工作補助、臨時工工資,以及購置和維修檢疫實驗用品、通訊和儀器設備等。檢疫費的收取對象為森林植物及其產品,主要包括林木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喬木、灌木、竹類、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藥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產品。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費于1988年開始征收,用于調控瀕危物種貿易、調節野生動植物資源。其中,貿易性進出口活動按照貿易額的相應比例收取,非貿易性進出口活動按照每次允許出口的只數、株數或件數收取,收取后上繳中央財政,由財政撥付用于資源保護管理。隨著瀕危物種保護成效增加、公眾保護意識提高和野生動植物人工培育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進出口的多為人工繁育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通過收取費用控制流向的必要性有所降低。暫停征收森林植物檢疫費和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費,將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和工作效率,激發林業市場活力,促進實體經濟穩定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