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成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
“水十條”中明確提出的水環境質量改善的目標和具體措施,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推動措施有效落實,實現水環境質量改善,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等,成為人們討論的熱點話題。
目標明確 重在落實
據介紹,“水十條”提出的3個階段目標,都是由專家經過充分論證后得出來的,有充分的測算依據和共識。對于實現目標的現實基礎,中國工程院院士任南琦談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說,“水十條”中提出的目標,地方政府應該“跳一跳”就能達到,而實現目標的關鍵在于嚴格落實“水十條”。
任南琦對我國水體質量好轉充滿信心,他表示,自己接觸到的縣市級地方政府,目前雖然壓力很大,“但他們從來沒有說過我們不應該治理,他們是發自內心地想要治理,解決目前的環境問題”。
同時,對于保障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落實目標要求的政策和制度各界也給予了積極評價。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表示,從工業廢水、市政污水到水環境,“水十條”均以明確的量化指標提出了要求,并規定了截止時間,各部委明確分工,采取了對地方政府排名和落后懲罰制度,來逼迫從效果出發的環境治理要求的落實。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也認為,“水十條”首次對簽訂責任書和約談省長進行了明確規定,這些考核手段威懾力極大,對保障“水十條”的落實極為關鍵。
“水十條”的發布也引發了一些地方政府對治理重點水環境問題的關注。昆明市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多位環保專家,對“水十條”實施及滇池治理進行專題學習和討論。大家認為,“水十條”的實施,對滇池治理既是機會也是挑戰。當前,滇池治理還存在一些問題,包括對滇池治理復雜性認識不足、宣傳不到位、水質目標的制定不科學且過于理想化、治理工程重建輕管等等。這些問題應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在滇池治理“十三五”規劃編制中,應把恢復滇池生態功能作為最終治理目標,政府應注重研究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產業布局、人口增長和保護治理滇池的關系。同時,要進一步提升再生水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