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為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活動提供指導,環保部組織編制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廠(征求意見稿)》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造紙工業(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目前,無論是監督性監測還是自行監測,都將造紙工業的監測重點放在廢水上,造紙工業廢氣排放監測普遍未得到重視。根據編制組調研情況來看,存在監測點位設置不全的問題,如堿回收爐、石灰窯等重要的排放源未設置監測點位。這主要是由于缺少具體的標準規范規定,對造紙工業廢氣排放監測沒有指導性文件,監測部門和企業都存在認識不到位的現象。
本標準對造紙企業廢水、廢氣、噪聲的排放進行了全面梳理,規定了比較全面的監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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