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于2015年12月18日簽發的扣押及沒收令表明,USITC審查了美國海關提交的相關證據文本,并判定GMC online Trading LLC公司試圖向美國進口的墨盒產品違反了337-TA-565號排除令。該法令還規定,如該公司再次向美國進口相關違法產品,美國海關將有權依法對其進行扣押及沒收。據悉,GMC online Trading LLC公司位于美國佛羅里達州。
2010年12月,位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及新澤西州的Ninestar Tech有限公司聯合了一訴訟,指控愛普生(美國)、愛普生(波蘭)及愛普生日本總部侵犯了其11項美國專利:5,156,472、5,158,377、5,221,148、5,488,401、5,615,957、5,622,439、6,502,917、6,550,902、6,955,422、7,008,053及7,011,397。2012年4月,USITC正式為該案頒布了337-TA-565號排除令。
編者注:
1. 337調查案:337調查主要適用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款的有關規定、美國聯邦和各州關于知識產權侵權認定的各種法律以及其他關于不公平競爭的法律等。
2. 普遍排除令:英文為“General Exclusion Order”,首字母縮寫為GEO,當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認定337調查案中的調查被告確實構成侵權行為,委員會將下發GEO,即不分來源地禁止所有同類侵權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3. 有限排除令:即禁止337調查案中特定被告的侵權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4. 沒收令:如果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曾就某一產品發布過排除令,而有關企業試圖再次將其出口到美國市場,則美國際貿易委員會可發布沒收令。根據該沒收令,美國海關可以沒收所有試圖出口到美市場的侵權產品。
5. 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及沒收令都屬于救濟方式,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認定外國企業向美國出口的產品在美市場上侵犯了美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有權采取以上救濟措施。救濟措施沒有確定的有效期,除非美國際貿易委員會認為侵權情形已不存在,否則排除令和停止令將在涉案知識產權有效期內一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