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公開了《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辦法規定,公眾可參與編制環評報告書,受直接影響群眾可參與論證,環保組織代表可擔當監察員。新法出臺后,公眾有望參與重大污染事件調查。
作為新環保法的配套規范性文件,4月13日,環保部公開了《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提出,公眾可參與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環保社會組織和環保志愿者代表可以擔任環境特約監察員或監督員,對環保主管部門或企事業單位進行監督;環保主管部門要為環保社會組織環境公益訴訟提供協助。
公眾可參與編制環評報告書
今年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最大亮點之一,就是設立專章規定了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新環保法第五章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這一章同時對環境公益訴訟等進行了規定。
環保部表示,征求意見稿就是為落實第五章的規定而制定的。
根據征求意見稿,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范圍包括:制定或修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政策、規劃和標準;編制規劃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可能嚴重損害公眾環境權益或健康權益的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監督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及相關公益活動以及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免責聲明】
1、紙引未來發布此信息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平臺網站立場無關。
2、紙引未來不保證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
3、如有侵權請直接與作者聯系或書面發函至本公司轉達,及時給予刪除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