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老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包裝制品》(HJ/T209-2005),新版標準主要變化包括:
一、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塑料包裝制品
新標準對塑料包裝制品的原材料、生產過程、降解性能、生物碳含量、印刷、標簽和貯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具體來說,原標準的名稱定義為“包裝制品”,而隨著塑料包裝在包裝業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新標準擬將名稱定為“塑料包裝制品”,將范圍鎖定在塑料包裝類別,并對塑料包裝制品進行了范圍規定:適用于以塑料為主要材料制成的膜、袋及包裝容器。
二、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塑料包裝制品
新標準不再硬性要求“產品原料中回收廢料的質量與產品質量的百分比必須大于60%”,改而規定“不可降解類塑料中生物碳含量應大20%”;同時新標準加強鼓勵了對生物基塑料和可降解塑料的使用。
三、調整了產品要求
1、可降解類塑料應符合GB/T20197-2006中降解性能的要求;
2、不可降解類塑料中生物碳含量應大于20%,且焚燒時廢氣中有害物質排放量應符合QB/T4012-2010中5.2.8的要求;
3、產品中四種重金屬鉛、鎘、汞、六價鉻及其化合物、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溶劑殘留等應符合GB/T10004-2008的要求;
4、聚氯乙烯(PVC)產品中氯乙烯單體含量應符合GB9681的要求,聚苯乙烯產品中苯乙烯單體含量應符合GB9692的要求;
5、產品凹版印刷過程應符合HJ2539-201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