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十三五”對環境治理將從原來的注重減排轉向環境質量改善,空氣污染治理重點逐漸轉向臭氧,城市河涌黑臭水體未來治理得好不好也將由市民說了算。
根據規劃,其中明確:大力控制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實施VOCs排放總量控制,各地市要制定VOCs專項整治方案,明確VOCs控制目標、實施路徑和重點項目。珠三角地區和臭氧超標區域嚴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項目,實施VOCs排放減量替代,落實新建項目VOCs排放總量指標來源。制定實施廣東省VOCs排污收費辦法,在重點行業征收VOCs排污費,提出了石化、印染、 涂裝等十三行業VOCs整治要求。
“‘十三五’期間,珠三角將打造國家級綠色發展示范區,而‘十三五’的工作重點將轉向環境質量改善,這是一個理念的重大轉變。”負責編制該《規劃》的主要負責人之一、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張永波介紹說,未來廣東空氣污染治理重點更多轉向治理臭氧,“珠三角臭氧一直在升高,來源復雜,目前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也未完全找出根治方法。”
可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會在光照下形成臭氧,成為生成“元兇”,因此對兩者的減排至為關鍵,“我們已經在汽車、家具、印刷、制鞋、集裝箱等5個行業推行了VOCs排放標準,未來還將納入生活服務、電子元件制造、化學藥品原料制造等9個行業,一共達到13個,而且‘十三五’將會把VOCs納入污染物減排總額體系,設定一個減排總數作為目標。”
根據規劃,其中明確:大力控制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實施VOCs排放總量控制,各地市要制定VOCs專項整治方案,明確VOCs控制目標、實施路徑和重點項目。珠三角地區和臭氧超標區域嚴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項目,實施VOCs排放減量替代,落實新建項目VOCs排放總量指標來源。制定實施廣東省VOCs排污收費辦法,在重點行業征收VOCs排污費,提出了石化、印染、 涂裝等十三行業VOCs整治要求。
VOCs前沿摘錄—《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中VOCs相關部分原文如下:
二、深化工業源污染治理
大力控制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實施VOCs排放總量控制,各地市要制定VOCs專項整治方案,明確VOCs控制目標、實施路徑和重點項目。珠三角地區和臭氧超標區域嚴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項目,實施VOCs排放減量替代,落實新建項目VOCs排放總量指標來源。制定實施廣東省VOCs排污收費辦法,在重點行業征收VOCs排污費。強化VOCs污染源頭控制,推動實施原料替代工程,VOCs排放建設項目應使用低毒、低臭、低揮發性的原輔材料,加快水性涂料推廣應用,選用先進的清潔生產和密閉化工藝,實現設備、裝置、管線等密閉化。完成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納入重點監管名錄的企業應在處理設施排放口同時配置VOCs在線監測系統。實施石油化工、有機化工、醫藥化工園區、工業基地和產業集聚區VOCs綜合整治,石油化工、有機化工和醫藥化工等行業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建立精細化VOCs排放清單,對苯系物、烯烴、醛酮類、鹵代烴、環氧乙烷等對環境和健康影響較大的重點控制物質探索制定控制目標。建立工業源VOCs排放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對重點企業的VOCs污染排放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實施統一監管,確保VOCs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廣東省重點行業VOCs整治要求
(一)煉油與石化行業
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盡可能回收排入火炬系統廢氣,設置規范的點火系統。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或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的拱頂罐,針對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險化學品,應在內浮頂罐基礎上安裝油氣回收裝置。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采取全密閉、液下裝載等方式,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險化學品裝卸過程優先采用高效油氣回收措施。
(二)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采用密閉一體化生產技術,生產全過程實施有機廢氣集中收集和凈化處理,凈化率大于90%。液體有機物料應密閉儲存,沸點較低的有機物料儲罐應設置保溫并配置氮封裝置,體積較大的貯罐應采用高效密封的內(外)浮頂罐,大型貯罐應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頂罐及氮封裝置,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
(三)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行業
逐步使用非鹵化和非芳香性溶劑等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輔材料,提高生產操作的密閉水平,投料宜采用放料、泵料或壓料技術,真空尾氣應冷凝回收物料,鼓勵泵前、后安裝緩沖罐并設置冷凝裝置。各生產工藝和反應器清洗過程廢氣應接入有機廢氣控制系統,進行溶劑回收和凈化處理,凈化率大于90%,試點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應用。
(四)合成纖維制造行業
推廣清潔生產技術,采用密閉一體化生產技術。滌綸制造的酯化反應工藝單元必須安裝回收裝置回收乙醛蒸汽,尾氣應采用高效凈化措施處理后達標排放;氨綸制造的聚合反應、紡絲工藝單元必須安裝精制回收裝置,對二甲基甲酰胺(DMF)或二甲基乙酰胺(DMAc)廢氣回收利用,精餾尾氣應凈化后達標排放;全拉伸絲(FDY)/低彈絲(DTY)紡絲上油、加熱、牽引拉伸等生產工藝單元的油劑廢氣應進行統一收集,宜采用機械凈化與吸收技術或高壓靜電技術等組合工藝凈化后達標排放。
(五)表面涂裝行業
應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水基型、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溶劑型涂料的汽車涂裝工藝線、流平室、烘干室VOCs廢氣收集率不低于95%,其他使用溶劑型涂料的涂裝工藝線VOCs廢氣收集率達到90%以上。汽車制造與維修的噴涂廢氣必須進行漆霧處理,去除率達到95%;顆粒物排出量應小于10毫克/立方米。VOCs控制裝置應與工藝設施同步運轉,使用溶劑型涂料涂裝工藝的VOCs去除率達到90%。
(六)印刷行業
推廣環保型油墨、膠粘劑的使用。油墨、粘膠劑、有機溶劑等揮發性原輔材料應密封貯藏,沸點較低的有機物料應配置氮封裝置。強化VOCs排放達標治理工作,烘干車間必須安裝吸附裝置對有機溶劑進行回收。清洗用溶劑應進行回收。
(七)制鞋行業
積極推動低毒、低VOCs原輔材料的使用。采用密閉技術,噴漆、印刷工序廢氣收集率達到90%,其他生產工序廢氣收集率達到80%。使用油性原輔材料生產的工藝廢氣經排氣系統收集后,應采用吸附、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法等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凈化率不得低于80%。
(八)家具制造行業
應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規范溶劑型涂料、稀釋劑、固化劑、膠粘劑的使用,限定區域、密封儲存。深化家具制造行業VOCs排放的達標治理,廢氣經除漆霧處理后優先采用吸附濃縮和催化燃燒的組合技術處理,也可采用吸附法、吸收法、生物法等治理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有機廢氣凈化率達到80%。
(九)人造板制造行業
大力推動人造板制造企業清潔生產,干燥和黏合工序應在車間內進行,干燥、涂膠、熱壓過程的廢氣應進行有效收集,采用吸附技術、生物處理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
(十)電子元件制造行業
推廣低VOCs含量的原料使用。對覆銅板制造中的點膠、涂布、清洗工序,印制電路板制造中的印刷、電鍍、蝕刻、熱風整平工序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酸堿廢氣、含氨廢氣、含氰廢氣、焊錫煙氣等進行全面收集,鼓勵采用回收處理技術對有機溶劑進行循環再用,廢氣凈化率達到90%。
(十一)紡織印染行業
大力推動紡織印染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加強定型機廢氣、印花廢氣及污水處理站廢氣的排放治理,配有印花工段的企業必須采用密閉化操作,并在印花工作臺處安裝集氣罩,廢氣集中收集后經吸附回收等方式凈化處理,凈化率不低于90%。
(十二)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業
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根據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酚醛、氨基塑料等各類型產品生產過程的有機溶劑揮發與高分子化合物熱解所排放的VOCs特征,選擇適宜的回收、凈化處理技術,廢氣凈化率達到90%。
(十三)生活服務業
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膠粘劑。積極推進商用及家用溶劑產品VOCs污染控制,服裝干洗行業應淘汰開啟式干洗機,提高干洗用溶劑冷凝回收率。干洗溶劑儲存、使用、回收場所應具備防滲漏條件,并由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強化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區內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設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加強油品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VOCs排放治理。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按要求建設油氣回收治理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深化重點污染源脫硫脫硝。重點推動現役30萬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發電機組、10萬千瓦及以上自備燃煤發電機組和其他有條件的燃煤發電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全省煤電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鼓勵燃煤機組同步開展特殊大氣污染物聯合協同脫除治理,減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全省禁止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加快更新替代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熱力管網覆蓋范圍內的10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逐步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從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加快建設集中供熱工程,2017年底前,全省具備一定用熱規模需求的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新建燃煤熱電聯產鍋爐應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強對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治理設施的監管。推動水泥企業在原料運輸、存儲、產品包裝、烘干、粉磨、煅燒等環節嚴格落實抑塵措施,有效控制粉塵無組織排放。全面完成平板玻璃生產線脫硝設施建設,并配套完善煙氣在線監測系統和中控系統。大力推進陶瓷制造企業改燃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改進燃燒方式,氮氧化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應采取脫硝措施。加強各類工業鍋爐、窯爐的排放監管,確保全面穩定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