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權益比反映了借入資金與自有資本的對比關系,關注的是企業的財務風險。比率越低,說明企業自有資本充足、償債能力強,是財務狀況良好的表現。近十年來,我國企業的負債權益比逐年增加,2005年為1.38,2014年已達1.6。但在我國企業運營和各種投資研究分析中,無論是企業還是投資者都格外關注資產權益比(即總資產與權益資本的對比關系),都希望企業通過提高杠桿率來擴大資產運營獲取更多的利潤。這也由此導致了我國企業杠桿率偏高、財務狀況惡化、金融風險增加。據估算,2014年我國企業負債率為115%,2015年第三季度已經攀升至125%,而OECD國家平均為90%。因此,在企業去杠桿的過程中,更應該重視負債權益比,將著力點放在提高企業的權益資本上,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和金融業的信用風險。
目前,我國企業過高的負債權益比導致了諸多嚴重問題。第一,企業利息負擔沉重,融資成本居高不下。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2015年三季度末,我國各類企業貸款加上居民個體的經營性貸款、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債券等,存量逾112.32萬億元。若按平均5.5%的年利率計算,也需要支付6.2萬億元的利息。如此巨量的負債和高昂的利息負擔,使企業不堪重負。而問題的要害在于,近年來我國企業的平均凈利潤率已經從2005年的12%逐年下降為2014年的7.2%!企業杠桿上升太快,不斷攀高的財務費用吞噬了企業利潤,顯然這種財務模式已經難以為繼。第二,企業償債能力脆弱,“借新還舊”比例不斷提高,2014年企業發行的信用債券中60%是用來還本付息的。無論是受到經濟下行、市場波動等宏觀經濟的沖擊,還是受企業自身經營受挫的影響,即刻反映為償債能力下降、信用風險上升,這也是近期我國銀行業不良貸款率大幅攀升的原因。第三,企業對外部融資的依賴性太高,財務管理喪失了主動性,新項目能否上馬主要取決于能否獲得外部融資,企業經營管理的風險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