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確,到2017年底前,基本實現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污水處理廠達到一級A標準,建成區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到2019年,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到2020年,基本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地表水體,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
《方案》共安排治理措施270余項,包括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加快污水廠網建設、整治農業和農村污染、嚴控工業污染、深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強水生態系統保護等六個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強化組織落實、實施綜合管控、嚴格執法監管、強化公眾監督、加強科技支撐、創新投入機制。
會議強調,對水污染防治工作既要高度重視、更要形成合力,各項工作不在于口號,而在于實干。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結合上海實際,根據綠色發展理念和水環境保護各階段的特點,進一步加強統籌,齊心協力持續推進,共同努力抓好水污染防治。要以《方案》的公布為契機,以更大決心、更大力度、更高標準、更嚴措施抓落實。要堅持問題導向,力求實效;堅持嚴格標準,全力支持環保部門從嚴執法;堅持條塊結合、分級負責。與此同時,要認真學習借鑒兄弟省份的成功經驗。通過全市各方面共同努力,讓更多市民感受到水環境質量改善的成果。治水的成效,最終要讓廣大人民群眾來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