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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印有“國家級”字樣 水塔醋業惹糾紛

放大字體??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5-19??來源:互聯網??作者:紙引未來??瀏覽次數:644
核心提示:
  導讀:最近,伴隨著3名外省消費者的投訴,山西水塔醋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水塔醋業”)因在其產品包裝上使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釀造技藝”而陷入爭議。  
包裝上印有“國家級”字樣,就違反《廣告法》嗎?最近,伴隨著3名外省消費者的投訴,山西水塔醋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水塔醋業”)因在其產品包裝上使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釀造技藝”而陷入爭議。    周先生,河南濮陽人。4月21日,他在山東省聊城市高唐縣一商店,花8元買了瓶5年陳釀的水塔老陳醋,生產日期為2015年12月26日。在這瓶醋的包裝上,印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釀造技藝”的字樣。    他上網查詢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果然在2006年6月7日國務院公布的第一批名錄中找到“清徐老陳醋釀制技藝”的身影,申報地區是“山西省清徐縣”。盡管如此,他認為水塔醋業將“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釀造技藝”用在包裝上吸引消費者購買并不合適,何況“國家級”還屬于《廣告法》明令禁止的絕對化用語。    就此事,他問過水塔醋業相關人士,對方稱工商部門允許使用。4月28日,他撥打0351-12315,要求工商部門依法對水塔醋業給予1至20萬元的行政處罰,還讓水塔醋業賠償其經濟損失。至于賠償金額,他并沒說明具體數字。“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釀造技藝”用在產品包裝上是否妥當?5月3日上午,水塔醋業分管廣告宣傳工作的常經理解釋,該公司采用清徐老陳醋釀制技藝生產老陳醋,這項技藝已被評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因而在產品標簽上標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釀造技藝”并無不妥之處。    對此,清徐縣工商局孟封工商所所長靳建斌表示,清徐老陳醋釀制技藝進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屬實,但能不能將“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釀造技藝”用于產品包裝之上,需要調查該技藝的傳承人究竟是誰,目前正讓水塔醋業提供相關材料。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5月11日,河南濮陽的李先生和陳先生也向太原12315投訴,訴求與周先生相同。    5月18日,再次與靳建斌取得聯系。他說,清徐老陳醋釀制技藝的傳承人為水塔醋業的原董事長,水塔醋業現由原董事長的兒子掌門。至于產品包裝用“國家級”字樣是否違反《廣告法》一事,需要上級工商部門認定。    (原標題:包裝印有“國家級”水塔醋業惹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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