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發布的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3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主體提出的有效申請進行審核,并按程序決定,對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分兩個清單實施排除措施。
對清單一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清單一》包含稅則號為47032100的“其他漂白針葉木堿木漿或硫酸鹽木漿(包括半漂白的,溶解級的除外)”、47062000的“從回收(廢碎)紙或紙板提取的纖維漿”。
對《清單二》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
以下是《清單一》的節選部分:
注:①ex表示排除商品在該稅則號列范圍內,以具體商品描述為準。
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的稅則號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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