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中工國際公布,2017年,中工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落實在漿紙領域“三相聯動”戰略,推動公司芬蘭BorealBioref生物煉化廠(紙漿廠)項目落地,參與設立了絲維林漿產業管理公司(SilviIndustriesManagementS.a.r.l,以下簡稱“絲維管理公司”)。
為滿足絲維管理公司經營及發展的資金需要,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參股公司絲維林漿產業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向絲維管理公司提供不超過150萬歐元的財務資助,用于絲維管理公司的設立以及后續投資項目的開發、資金募集等工作的費用開支,借款期限為一年。公司已于2017年7月向絲維管理公司提供了上述借款。經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分別于2018年、2019年對上述財務資助事項進行了展期。
本次財務資助已于2020年7月12日到期,絲維管理公司未能按期歸還。
未能按期歸還的原因:絲維管理公司致力于漿紙領域投資項目的開發,目前正在積極推進公司的芬蘭BorealBioref生物煉化廠(紙漿廠)項目落地,但因項目進度晚于預期計劃,絲維管理公司尚未產生收益。
公司已于2020年6月18日向絲維管理公司發送《提示函》,要求該公司按時還款,并正在與絲維管理公司及該公司其他股東就開展質押絲維管理公司資產、債權轉換為股權等方案進行協商。公司將根據協商情況,結合公司芬蘭BorealBioref生物煉化廠(紙漿廠)項目推進情況,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措施,督促債務人盡快履行償還義務,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權益。公司一直參與、監督絲維管理公司的運營,密切監控其財務狀況。公司將繼續按照風險控制體系的要求,加強對絲維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
BorealBioref公司的生物精煉項目從立項之初,就一直與中國企業有交集。2017年4月,中工國際董事長羅艷與芬蘭BorealBioref公司主席黑肯·尼瓦拉在首都赫爾辛基簽署了芬蘭生物煉化廠(紙漿廠)項目商務合同。合同金額為8億歐元,工期為30個月。
根據該合同,中工國際將在芬蘭拉普蘭德地區凱米哈維市建設一座年產40萬噸的生物煉化廠(紙漿廠),提供包括設計、供貨、土建、安裝、調試和人員培訓等服務。
該項目內容為在芬蘭北部拉普蘭德地區凱米哈維鎮建設一座技術最先進的生物煉化廠,主要產品不僅包括化學漿、溶解漿等傳統纖維制品,還包括微晶纖維素等高新技術產品以及塔羅油、松節油、電、沼氣和松土劑等副產品。
除中工國際外,華泰集團也參與到該項目中。2017年6月29日,在北京舉行的中芬商業峰會上,華泰集團董事局主席李建華與芬蘭北方生化公司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黑肯·尼瓦拉簽署了該紙漿廠的合作協議。根據框架協議,雙方重點就紙漿貿易等方面進行合作。
而到了2018年4月,BorealBioref公司宣布,山鷹紙業將收購該公司多數股權,并為該公司在芬蘭北部計劃投資9.5億歐元的年產40萬噸紙漿廠項目提供融資。BorealBioref公司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山鷹紙業將成為BorealBioref的主要股東,同時也是紙漿和其他生物制品的買家以及合作伙伴。”
但是至今,有關山鷹紙業投資該項目的進展便再也沒有對外透露過。
目前,該項目對外透露的最新進展是在去年的6月12日,芬蘭北部地區行政管理局(PsAVI)于芬蘭簽發了針對中工國際芬蘭BorealBioref生物煉化廠項目的環境許可和水許可。
與該項目相比,另一家中國企業參股的芬蘭紙漿項目的處境則更加悲慘。
2018年4月,我國最大的生活用紙生產企業恒安國際宣布,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Hengan(Luxembourg)InvestmentsCompanyLimited與FinnpulpOy(芬漿有限公司,于芬蘭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現有股東訂立初步投資協議,以每股2.00歐元認購芬漿583.33萬股新股份。根據初步投資協議,兩名芬漿現有股東亦將按相同認購價同時認購芬漿166.66萬股新股份。
Finnpulp從事規劃并旨在于芬蘭庫奧皮奧(Kuopio)建造大型生物制品廠。規劃中的紙漿廠目標為每年為全球市場生產約120萬噸北部經漂白軟木硫酸鹽牛皮紙漿(NBSKP)及其他生物制品。
按照預想的規劃,在紙漿廠項目完成且紙漿廠投入營運的情況下,恒安將有權向Finnpulp購買Finnpulp所生產全部NBSKP的一定百分比,該百分比與恒安在購買時于Finnpulp所占持股量的比例相應計算,而Finnpulp承諾于紙漿廠項目完成起為期20年向恒安供應及銷售該數目的NBSKP。
該項目的投資是恒安向上游產業鏈發展,涉足紙漿生產,為公司解決未來原料供給問題的重要一步。
然而事與愿違,2019年12月19日,芬蘭最高行政法院(KHO)否決了芬漿的環境許可證。該決定是基于擬建的制漿廠對其所有位置非常接近的卡拉維斯湖(Kallavesi)造成長遠不確定影響。而且該決定為最終決定,不得上訴。
隨后,恒安發公告稱,公司正在與芬漿及芬漿現有股東就后續行動方案,包括初步投資協議及股東協議下義務的延續以及替代投資方案進行討論。
直至目前,該項目也未有新的信息披露。